走私人類遺傳資源材料罪,是今年3月1日生效的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新增加的罪名。
這個罪名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,非法采集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或者非法運送、郵寄、攜帶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出境,危害公眾健康或者社會公共利益行為,需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。
本罪的基本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人類遺傳資源材料是指含有人體基因組、基因等遺傳物質的器官、組織、細胞等遺傳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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