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批準逮捕是指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,逮捕犯罪嫌疑人,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,由公安機關執行。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時,必須報請人民檢察院批準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不應逮捕的,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。公安機關應立即將被拘留者釋放。如公安機關對不批準逮捕決定持有異議,可以要求復議,意見不被接受時還可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復核。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立即復核,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,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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