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2月1日,83歲的前律師張軍,第二次等來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審決定。第一次最高院的再審決定是在2005年。為了洗刷身負的冤屈和罪名,他申訴了將近30年。
30年的堅持,30年的申訴,張軍老人始終堅持自己是清白的,無罪的。
這要從30年前代理村民土地糾紛案說起:1989年,張軍時任山西省政協(xié)政法委辦公室主任,在1990年接受政協(xié)指派,代理山西昔陽縣龐家裕一起土地糾紛案。該案最后村民敗訴,在法院強制執(zhí)行過程中,龐家裕村民采取了一些阻止執(zhí)行的行為。彼時,司法機關(guān)認為張軍作為案件代理律師,教唆村民拒不執(zhí)行法院判決而對其批捕,并以其涉受賄罪、詐騙罪、教唆拒不執(zhí)行人民法院判決罪三項罪名判處張軍有期徒刑15年。
之后,法院撤銷受賄罪、詐騙罪,以拒不執(zhí)行人民法院判決罪,改判張軍3年有期徒刑。但張軍認為自己清白,并一直堅持申訴。從風華正茂的年紀到年逾80高齡,張軍獲刑后寄出4000封申訴狀。案件經(jīng)歷了四級法院共7次審理。一路走來,不僅是艱辛和病魔襲擊,更有對洗刷不白罪名的堅持和信念。
近幾年來,廣為民眾所知的“內(nèi)蒙古呼格案”,“聶樹斌案”,“念斌案”等冤案,這些以公民一生的時間,甚至以生命作為代價等相繼出現(xiàn)的刑事冤假錯案給涉案當事人及其家庭帶來沉重的傷害。最終被司法機關(guān)糾正錯誤,為蒙冤者洗清冤屈之前,蒙冤者或其家屬都經(jīng)歷了長達數(shù)年的申訴經(jīng)過。
反思這些冤假錯案的發(fā)生,相關(guān)辦案人員主觀上或責任心不強或有私心;客觀上,對存在非法證據(jù)的案件,都未能按照法律要求予以排除。對一個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,在實體方面必須做到事實清楚、證據(jù)確實、充分。
張軍申訴中如下3個細節(jié)值得深思:
1. 在一審判決下達后,在案證人全部翻證。他們稱之前因遭受各種折磨或威逼,做出了與事實相反的證言。事實是張軍不僅沒有煽動教唆村民鬧事,反而是勸說他們不要鬧。
2. 在2010年7月,晉中法院在未更換審判長、未補充任何證據(jù)的情況下,做出了與兩年前截然相反的裁定,維持普陽縣法院的判決。
3. 涉案時張軍本人是一名律師。作為我國設立律師制度以來第一批律師之一,張軍在獲罪前已經(jīng)辦理過超1000件案件。這樣一位資深法律人,仍然用30年時間來申訴自己無罪,說明了什么?說明了我們的冤案糾錯申訴之難到了驚人聳聞的地步。
如今,83歲高齡的老人終于等到最高院第二次做出了再審決定。期待案件能獲得公正的處理,這是一個前法律人,也是一個公民應當享有的權(quán)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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